全案起訴辜仲諒、朱國榮、陳俊哲、吳豐富、張友琛、張素珠、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及國寶集團員工林桂馨等8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保險法》等罪,此外,被指涉案的辜仲諒父親辜濂松因已死亡,依法不起訴;而滯留海外的共犯李聲凱、歐詠茵、黃汝強等3人則遭通緝。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張友琛150萬元交保,吳豐富3500萬元交保,朱國榮4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每周一、三、五至派出所報到,不得聯絡、騷擾同案被告與證人。
吳豐富的親友很快就籌到3500萬,朱國榮則因籌不出錢,被法官還押台北看守所,而他的交保金額也超越了王令麟的3億5000萬元,僅次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的16億(彰化地院3億、台北地院3億加10億元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