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日召開2017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3次會議,由政務次長沈榮津主持召開,作出上述費率結論,以及5大獎勵措施:
(1)、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全數採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範之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且適用106年公告之完工上限費率者,其電能躉購費率按規定之費率加成6%。
(2)、為鼓勵北部地區(包含北北基、桃竹苗、宜花)設置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15%。
(3)、裝置容量10MW以上之地面型及水面型(浮力式)太陽光電設備,於次年6月30日前完工者,其躉購費率適用完工時前一年度當年度之上限費率。
(4)、屋頂型及不及10MW之地面型與水面型(浮力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屬第一型或第二型發電設備,且於同意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完工者;或屬第三型發電設備,且於同意備案之日起4個月內完工者,適用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
(5)、離島費率加成15%,2017年度仍延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