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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抓逃稅 鎖定營所稅7類案件

中央商情網/ 2016.10.04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6年10月4日電)為遏止企業透過移轉訂價規避稅負,台北國稅局近期展開營所稅選案查核,將鎖定7大高風險案件,列為優先查核對象,呼籲涉逃漏稅企業在未經檢舉前主動申報補稅,以免遭重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遏止營利事業藉由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因此自10月1日起,將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申報的104年度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

國稅局指出,部分集團企業為降低集團總稅負,利用不同國家的租稅制度,進行租稅規劃,或藉由國內各關係企業間實質稅率的差異,進行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藉以減少納稅義務。因此,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逃漏,對具高移轉訂價風險的案件,將優先列為選案查核對象,總共分為7種類型:

一、申報的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等低於同業。二、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的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三、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四、交易年度及前2年度連續3年度申報的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情形。五、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六、未依規定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的資料,或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或其他文據。七、其他以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與關係人或關係企業相互間交易,其價格或利潤應符合營業常規,若因一時疏忽或遺漏,於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揭露交易資料,或有未依營所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辦理等情事者,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國稅局指出,若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已自行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可免予處罰,呼籲涉逃漏稅企業在未經檢舉前主動申報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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