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7次會議,決定追究相關部會政務首長督管責任,將在近日完成查核報告後,把時任金管會主委的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丁克華,及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現任財政部長許虞哲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丁克華今天才剛閃辭,晚間隨即接獲遭行政院決定移送監察院究責,他對此回應「我心中坦蕩,對監察院調查隨時候教」;至於陳裕璋、王儷玲則沒接電話。
對於遭到移送監察院究責,曾銘宗強調,自己於102年8月1日到105年1月底擔任金管會主委,就兆豐個案若有督導不周的責任,願意擔負責任,但是不接受泛政治化惡意抹黑。
至於外界指出,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102年3月被處罰2萬美元,曾銘宗表示,巴拿馬分行被處罰2萬美元代表著其缺失較少,而當時並未擔任金管會主委。
曾銘宗擔任金管會主委任內推動多項措施強化金融機構洗錢防制以及落實法遵,首先於102年12月31日發布銀行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讓銀行法治洗錢法制化標準化,提高防制洗錢作業效率。
其次,103年8月修正銀行業內稽內控辦法,明文規定設立法遵長必須專任,且必須提高到副總層級,負責推廣法遵相關業務。
第三,去年6月由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成立洗錢防治專案小組,檢討防制洗錢相關制度以及法規,希望提高防制洗錢的效率,曾銘宗表示,以上三項措施均顯示其任內已對洗錢防制更臻完備。
另外,他也表示,102年8月到104年底期間,美國金融監理當局對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評等都是列為滿意層級,表示當時紐約分行運作沒有相關疏失,且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今年檢查報告於2月9日送至兆豐銀,當時他已離開金管會。
最後,曾銘宗強調,自己樂意配合監察院調查,讓外界可以更瞭解兆豐案事實,同時,也希望國內銀行業可以記取這次教訓,提高防制洗錢的水準並確實建立法令遵循的企業文化,為未來台灣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也為台灣消費者提供更高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