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果菜市場土地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召開「戳破陳菊人權市長真面目」記者會,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針對自救會新聞稿中所稱,果菜市場「適用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徵地價稅,哪來政府繳稅之說」,駁斥澄清。
農業局表示,果菜市場用地於民國62年完成徵收後便屬於市有土地,自62年至104年,市府為果菜市場北側用地繳交地價稅共約5200萬元。市有土地並不適用國產法第8條免徵地價稅。
農業局指出,果菜市場用地適用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7條地價稅減半徵收,而5200萬元是減半後的課稅結果,對於自救會引用錯誤法條,市府表達強烈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