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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促協金與電力排汙標準加嚴無關

中央社/ 2016.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日電)雲林縣政府今天嚴正駁斥,「促協金」提撥與「電力空汙排放標準」加嚴,完全是兩回事,企業勿混淆視聽,以免破壞雙方溝通平台。

雲林縣政府上午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媒體報導「六輕麥寮管理部認為新台幣1.5億元促協金剛入縣庫,縣府就發布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作法令人髮指」;促協金與排放標準完全是兩回事。

雲林縣副縣長張皇珍嚴正指出,麥寮電廠於民國85年在雲林設置,88年商轉至今,依照「臺灣電力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規定提撥促協金,本就於法有據。

張皇珍說,麥電公司同意提撥新台幣6億元分4年,提供縣府做為社會福利措施使用,第一年剛提撥1.5億元,另外,18.9億元及每年新增1億元,縣府數度正式函文麥電公司比照台電公司制度化及透明化。

至於空汙排放標準加嚴,早在去年7月提送環保署核定,在今年9月21日經環保署審議通過,雲林縣內固定汙染源不論既設或未來新設,只要是管制對象,必須符合新制2至3倍的加嚴排放標準。

張皇珍表示,雲林縣政府與台塑六輕企業建立溝通平台會議,至今舉辦5次,溝通平台會議與此事件也是一碼歸一碼,希望瞭解促協金與電力空汙排放標準的來龍去脈,切勿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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