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國際部組長黃裕鈞投書中指出,民進黨政府近期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視其為「轉型正義」,認為這是台灣進入民主轉型的必經之路。然而,這種針對個別實體的法律是違背司法遵循的法治原則及民主原則,反而凸顯台灣制度與民主發展的退步。
黃裕鈞說,國民黨的黨產除了支付債務與黨工退休金外,已處理完備,也認為這樣的財產處理法規應該要一體適用至所有的政黨。不過,此法卻針對在1945年8月15日後到1987年7月15日其他政黨登記日截止,使得中國國民黨成為該條例唯一的目標。
黃裕鈞表示,針對單一實體的法律應是違憲的。不當黨產條例同時也假設了中國國民黨所持有資產皆是違法的,這絕對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事實上,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該法條時已經限制了國民黨不能使用來自政黨財產的收入來支付支出,這樣對財產過於廣泛的定義,以及要求在極短的時間內向委員會報告黨產來源以確保其合法性,是極為嚴厲的機制。
黃裕鈞說,國民黨認為,要在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交出黨產報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委員會提供了約美金300萬元的獎金給那些通報黨產的人,這樣的行為相當於在執行一種歐洲西元12世紀到16世紀對女巫的迫害。
黃裕鈞指出,國民黨將針對未來的訴訟提出釋憲,以確保掌握行政、立法兩院控制權的民進黨在執行他的權力時,不會違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