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通知辦繼承 免於受罰揪甘心

大成報/
9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按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以往地政機關因未能得知登記名義人死亡資料,以致無法即時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常有民眾抱怨因逾期申辦而受罰,為解決此一問題,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早在101年起,就率先與戶政單位跨機關合作,請其每月提供死亡登記市民除戶資料,再由地政局比對地政整合系統後,送請轄區地政事務所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高雄市此項創新便民服務措施因成效良好,內政部決定擴大實施於全國各縣市,其結合戶政司提供被繼承人資料,運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及『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管理系統』加以比對,並通報各縣市政府,自103年5月起全國開始辦理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

由於地政機關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大大減少民眾逾期受罰之金錢損失,也加速促進土地利用。以本局仁武地政事務所為例,該所104年接獲通報後總計通知了373人次,1171筆土地、182棟建物須辦理繼承登記,經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後,截至目前已有909筆土地、177棟建物辦畢繼承登記,績效達80%;今(105)年截至8月,也已通知應辦繼承登記300人次,土地969筆、建物153棟,而通知後辦竣繼承登記有土地495筆、建物118棟,辦結率也達54%,充分利用跨機關水平整合服務資源,並藉由地政同仁積極作為,有效減少繼承人逾期申辦繼承情形。

當然除了通知以外,高雄市也主動訪查繼承人協助辦理繼承登記,地政局黃局長分享仁武所同仁在協助民眾申辦繼承登記時發生的小故事─繼承人朱女士之配偶於98年過世,遺留有鳥松區2筆土地,朱女士因久病無法回戶籍地臺東縣太麻里申請印鑑證明,也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受理核對身分,對於遲遲未能完成繼承登記而耿耿於懷,朱女士兒子張先生為了卻母親心願,請求事務所協助,仁武所感念其孝心,乃請審查人員前往本市阮綜合醫院核對朱女士身分,並親自簽名,使得該遺產繼承得以順利完成登記,事後張先生特地來函致謝,對於地政事務所服務人員的貼心及熱誠服務,讓母親備感窩心,也圓滿解決其多年心頭事。

地政局每年也都會分析瞭解民眾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原因,其中以不知被繼承人留有不動產,或不知如何申辦繼承登記為最多。有鑑於此,地政局特別用心製作未辦繼承登記宣導摺頁,配合本市各地政事務所主動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及派員到府訪查協助,期以多元宣導及貼心服務,來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並保障產權。在此,也再次提醒民眾如接獲申辦繼承登記通知書,請儘速於法定期限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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