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役計畫涉及繁複的技術、規範與規劃,依規定於核子反應器執照期限
前3 年,必須提出申請以利嚴格審查;因此,台電公司於104 年11 月向原
能會提報核一廠除役計畫,申請除役許可,預定於108 年開始進行核一廠除
役相關作業。原能會業已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團隊,現正嚴密審查核一廠
除役計畫,預定於106 年6 月完成審查。同時,為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
原能會已於網站建立「核電廠除役管制」專區,公佈核一廠除役計畫,並公
開審查委員的名單,也函請地方政府提供意見。
今年6 月,原能會謝主委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專案報告時,特
別宣示將推動資訊公開透明機制,包括將「公開說明會」納入安全管制機制,
擴大社會大眾及非政府組織參與及溝通,建立社會信任,讓原能會成為全民
的原能會。針對核一廠除役計畫,除組成專家團隊審查外,原能會亦於今年
9 月7 日舉辦「核一廠除役計畫暨乾式貯存設施訪查活動」,邀請新北市政
府及石門區公所、新北市石門區里長、地方代表及環保團體等出席設施訪
查,並聽取意見。為聽取更多在地公眾意見,原能會將於10 月4 日在石門
區公所舉辦地方說明會,歡迎地方民眾踴躍參加。
對於除役,民眾普遍關切的是核廢料的問題,並要求核一廠除役後不可
變為核廢料的最終棄置場。按核電廠除役主要目的在於反應爐停機後之設施
處理及其土地資源能再利用,但除役過程拆除或移出之仍具放射性之用過核
燃料、放射性污染設備、結構或物質等,皆須先暫存於安全合格、合法之貯
存設施內。除役過程長達25 年,除役期間廠區內仍然將暫時存放核廢料,
這是安全上必須的過渡性的作法,將來最終處置場或集中貯存設施完成設施
興建後,即可將核廢料運出;核電廠除役後不會變成核廢料最終棄置場,但
過程中還需地方民眾體諒及監督。
目前全球已有15 座核電廠除役,並將隨時間增多;除役之安全與用過
核燃料之處置,是全球具核電設施國家之共同問題。原能會必將本於專業,
嚴格要求符合國際安全標準及國內環境特性之安全管制作業,在審查及除役
過程中為民眾做好嚴格把關與環境守護之責;並將持續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
參與,共同嚴格審查核一廠除役計畫。原能會也將督促台電公司加強與地方
政府及民眾溝通說明,切實推動核一廠除役計畫,以逹成非核家園目標。
訊息來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