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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正刑法 公務員收賄最高罰4百萬

中央商情網/ 2016.09.29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016年9月2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違背職務收賄的公務員,最高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為適用沒收新制,並修正不符時宜的罰金刑,因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提高罰金刑額度,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公務員或仲裁人,除了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額度從5000元以下大幅提高至70萬元以下。

另外,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草案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因為違背職務,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罰金額度更是增為400倍,從原本的1萬元以下提高至4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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