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報導,此次通知將強化商品房價格管理,要求建商要按規定將商品房銷售價格報備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的原則,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
福州規定,同一批房源應在批准商品房預售許可後15天內一次性全部公示銷售價格,並公開對外銷售。商品房實際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備案價格,同一項目下一批次備案預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銷售價格10%。
建商若未按規定報備或未及時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會遭到房屋登記部門暫停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的處罰。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辦公廳昨天公布「福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主要包括增加市場供應、控制房價增長、加強市場監管三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