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提供交易資訊 業者、消費者立場各異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9 年前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住宅法修正草案」,裡面明文規定產業工會與團體須提供必要交易資訊給政府,否則將課以罰則。對此,業界與學者都認為此舉有違自由市場發展,認為政府應該明訂何謂應提供的資訊,而非籠統的概念,且應以鼓勵、補助取代罰則。民間團體則認為消費者有權獲得更清楚的資訊,只要不涉及商業機密,這項措施並非無法推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召開「住宅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建築業者、相關公會、消基會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等與會,針對行政院所提「住宅法」修法版本,明訂產業公會與團體有義務提供市場交易資訊給政府,否則將課以罰則,進行探討。
台灣省建築公會聯合會秘書長李謀定表示,若法律明訂要求建商每季申報銷售狀況,這涉及人民的自由交易權益,也會影響建商的資金流向,他認為不該入法。他說:『(原音)比如說我蓋了100戶,我才賣了10戶,還有90戶沒有賣,銀行會不會看你的公司有問題,要不要給你抽銀根,所以這個問題很大。我想說不能再用一個超大型的政府立場,若政府來蓋,資金無限,當然無所謂啊。』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則表示,他理解業者與相關公會的立場,但站在消費者角度,房子是一般人一輩子買過最貴的一件商品,應該有權獲得更清楚的資訊。他認為政府應清楚說明究竟哪些是必須提供的資訊,只要不涉及商業機密,相關規定並非無法推動。他說:『(原音)可是從消費者角度,我們每次去買房子,廠商都告訴我們是最後一間,再不買就來不及了,到底是不是賣得這麼好,這東西從消費者角度,我們要不要衡平的考量,消費者權益怎麼保障。』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政學系教授李福隆指出,就他的認知裡,住宅法屬於社會法,在此之下,產業公會與團體就屬於公益社團法人,也就是自律組織,並無義務提供資訊給政府。他強調,資訊揭露雖能促進交易安全,但若未尊重業者且沒有充分溝通,將對自由經濟發展產生寒蟬效應,他認為透過補助或獎勵的方式會比處以罰則的效果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