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表示,為協助國有土地受颱風災害承租戶儘速重建家園,對於颱風造成地方農損災害,以及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部分,現已責成各地區所屬分署、辦事處,風災後所轄地區若屬公告的受災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主動採行3大措施:
一、提供出租資料洽請轄區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災歉名冊(含議定減免租金的成數),及洽災害防救機關查明地上房屋受災情形,據以辦理國有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及基地租金減免。若土地因土石流滅失,則租金可全免。
二、暫緩辦理災區的承租戶欠租催繳、以及占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三、國有基地承租戶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出租機關將立即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修、重建事宜。
國產署提醒,受災戶須於災害發生日起 3個月內提出申請,籲請承租人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若對租金減免或家園重建有不明暸之處,可親臨或致電國產署所屬分署、辦事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