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針對破案之獎勵,業協調彰化縣警察局敲定,予最出力人員苗栗縣警察局偵查佐薛世賢、彰化縣小隊長許弘志各予記功二次,另苗縣記功一次二人,彰縣記功一次一人,嘉獎二次苗栗5人,彰縣4人,嘉獎一次苗栗17人,彰縣3人,獎勵分配之原則為苗縣三分之二,彰縣三分之一。
惟跨區辦案漏未通報者,苗縣則予苗栗分局小隊長劉○○申誡一次處分,另其率隊至彰化逮捕人犯予以記功一次獎勵。
臺灣交通便利,歹徒跨縣市犯案已成常態,張嫌為雲林人,現住彰化,於9月5日16時55分擄人,控制小孩1小時之後,小孩機警脫困,30分鐘內張嫌已離開苗栗,1小時左右即到彰化,在歹徒藉著便捷的交通快速流動犯案,幸好彰化警方熱情與專業的幫助才能在1天半內迅速破案,安定了全臺灣父母的心。當然在過程中仍有一些瑕疵,在警政署的指導下,我們將使歹徒更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