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費服務:凡保單應繳費日介於105年8月1日至105年10月31日者,保戶如檢具相關鄉(鎮、市、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均可提出申請保險費緩繳3個月。
二、繳息服務:保單借款週年日及保險費墊繳週年日為105年9月1日至105年10月31日者,保戶如檢具相關鄉(鎮、市、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均可提出申請其借款及墊繳利息繳款期限展延6個月。
三、製單服務:保險單或保險單契約內容變更批註書如遺失或毀損,於105年12月31日(含)前申請補發者,免收工本費。
四、理賠服務:以保戶方便為原則,提供快速、彈性理賠處理。
五、諮詢服務:提供任何保單相關問題諮詢服務。
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問題,敬請洽詢保單服務人員,或不吝來電宏泰人壽免付費服務專線:800-068-268洽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