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張姓男子6日開車前往苗栗,擄走一名國中女生並加以性侵害,苗栗警方獲報著手偵辦,發現張男躲藏在彰化一處民宅中,立即連絡當地轄區員警協助,48小時內逮捕張姓犯嫌。
案件破的漂亮,卻傳出基層員警第一時間未通報長官,不但彰化員警遭到處分,連主辦的苗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也被記申誡,彰化縣警察局長楊崇德的一句像在辦「辦私案」,更讓基層員警忿忿不平。
苗栗縣警察局副局長游永中出面緩頰表示,感謝彰化警方在案件上的配合,對於苗栗分局員警跨區辦案未依相關程序辦理,為考量偵辦案件必須掌握時效,以及時間上的急迫性,是否有疏失將進一步了解。
游永中指出,對於破案有功人員,將重新敘獎、簽報獎金,呼籲基層員警不要因為「小小的瑕疵」,影響到團隊的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