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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過後漂流木堆積 屬國有財產撿拾觸法

卡優新聞網/黃靜萍 2016.09.24 00:00

颱風過後,大量漂流木從山上沖刷而下,新北市北海岸一帶出現漂流木堆積。新北市農業局提醒民眾,切勿任意撿拾漂流木,若被查獲撿拾珍貴木樹種,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莫蘭蒂、馬勒卡颱風先後襲台,帶來豐沛雨量,新北市河川上游深山倒木,隨水漂流散布河川流到海邊,導致萬里、瑞芳一帶海岸沿線堆積約1至2公噸的漂流木。

農業局林務科科長黃嘉文表示,漂流木屬於國有財產,須經過公告開放後,民眾才能在指定的時間及指定的區域內「自由撿拾清理」,且公告開放的漂流木主要以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為原則。

民眾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珍貴木樹種,包括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台灣紅豆杉)、櫸(台灣櫸)、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12種樹種,民眾不得撿拾。

農業局提醒,民眾違法撿拾漂流木,將觸犯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尤其森林法於去(104)年5月修正後,若撿拾的漂流木屬於珍貴木樹種,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列為犯案工具將予沒收。因此,民眾,切勿在颱風遠離後,冒險前往風浪仍大的海岸撿拾漂流木,以免觸法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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