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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案二審判不必引渡 法務部:將提上訴

NOWnews/ 2016.09.23 00:00
因酒駕在台灣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同意林克穎律師主張「台灣的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因此23日宣判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將提出上訴。

林克穎因酒後開車將一名黃姓送報生撞死,隨後遭判刑4年。沒想到他於2012年8月冒用護照潛逃回英國,後續我方與英國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了解備忘錄」,蘇格蘭警方正式將林克穎逮捕,由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但林克穎不服判決而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經過審理,於台灣時間23日進行宣判,改判我方敗訴,林克穎暫時不必引渡回台,並同意林克穎律師主張「台灣的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

法務部得知結果後表示遺憾,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將提出上訴。而外交部也發新聞稿表示,仍將促請蘇格蘭檢方研議提起上訴,外交部及我相關駐外館處將與法務部共同努力,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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