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臺灣地區發行滿一年且定期出版,以創作、報導、評論為主之文學雜誌皆可提出「優良文學雜誌補助」申請,補助範圍為雜誌之出版、發行、推廣等項,但不包含獲補助單位之人事與行政管理費。經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補助者,最多可獲頒新臺幣100萬元之補助金額。
申請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內,以掛號寄達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教育組(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相關規定及申請應檢附資料,請參閱臺文館首頁>最新消息>行政公告>「臺灣文學推廣獎勵暨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表)/ http://www.nmtl.gov.tw/information_120_40355.html。
訊息來源: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