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補繳自10/1-10/31止 新竹區監理所:請車主盡速繳納以免受罰

大成報/
10 年前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已於7月31日截止,全國各監理單位將於9月底針對尚未繳納的車主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新竹區監理所表示,逾期不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相關單位做強制執行。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車主可持單據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亦提供補單作業)或各監理機關駐點之代收公庫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除信用卡外,都無須負擔手續費。

新竹區監理所提醒,若車主的戶籍地址和車籍地址不同,應盡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或增設住居所地址,才能順利收到燃料費繳費單;該所並建議車主申辦委託轉帳代繳燃料費,避免未收到繳費單逾期繳納燃料費而受罰。如果有不使用的車輛,應儘速辦理報廢,以免稅費持續計算,增加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