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會員國,有遵循防制洗錢工作行動組(FATF)所頒布的40項建議的義務。由於台灣在2007年APG第二輪相互評鑑中被列為「後續追蹤」名單,並將於2018年接受第三輪相互評鑑,必須在2017年底前提出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因此,法務部期盼「洗錢防制法」的修法能於今年底前完成,以因應第三輪評鑑所要求的洗錢犯罪起訴率提升、非金融專業人員納入洗錢防制體系、跨國洗錢合作等執法運作成效需達1年數據。
對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2日排定審查「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張斗輝在答復立委質詢時表示,若洗錢防制相關修法能如期通過,他有信心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能夠過關。張斗輝說:『(原音)雖然這次的修法沒辦法完全百分之百符合FATF的40項建議,但已經有大幅度進展,大致上是符合的,我們有信心如果通過大院的支持,我們徹底的落實質行,我們有信心(通過)。』
至於立委關切,兆豐銀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遭美國重罰,是否會影響其他會員國在下次APG年會上對台灣提出質疑?張斗輝說,若能落實修法後的洗錢防制法,他有信心台灣應該不太會受到質疑;若真的有會員國質疑,我代表團會加強溝通,說明台灣落實洗錢防制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