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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轉診去大醫院 部分負擔可能調

中央社/ 2016.09.2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衛福部健保署今天說,已提出門診費用部分負擔調整案,以醫學中心為例,可能從現行360元調整到1100元,但影響衝擊很大,調整金額還待討論、凝共識。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民眾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的20%,居家照護醫療費用的5%。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30%、40%及5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管組長龐一鳴今天表示,依健保法規定,部分負擔每年都要公告,健保署也都要檢討相關費用,民國102年、103年都有提出給健保會討論,但健保會認為會增加民眾負擔,且也有二代健保,不宜再動部分負擔。

龐一鳴說,部分負擔已超過10年沒有更動,且目前民眾就醫實際負擔門診費用僅11%,跟健保法規定也有落差。因應醫師納勞基法及醫界對分級醫療的期待,健保署有提10幾份調整部分負擔的試算。

他表示,以醫療中心為例,民眾到醫學中心就醫平均花費新台幣2200元,若要自付50%,約1100元;現行採定額制,民眾只要付360元。

龐一鳴說,若從360元調整到1100元,調整近3倍,對民眾會有很大的衝擊,健保署提出的試算方案從360元到1100元之間,區域醫院也會調整,但還有待凝聚社會共識,也會送健保會討論。

至於可能的調整時間,龐一鳴表示,不排除明年1月就實施,但若沒有共識,也有可能不調。

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調整部分負擔若調的少,不會有感,但調太多,對民眾衝擊太大,「要等到台灣經濟比較安全時比較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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