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法 老屋買賣需附耐震評估

NOWnews/
9 年前
▲內政部31日表示,今年已編列1千3百餘萬元,補助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87件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作業,民眾最快9月中旬相關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資料照/記者葉滕騏攝,2016.08.19)內政部21日表示,將研提「安家固園計畫」,擬補助8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之私有住宅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以鼓勵民眾注意自身住家結構安全,並規定該建築物於交易時應檢附評估結果,解除民眾對於住宅結構安全疑慮。

內政部指出,安家固園方案是採被動申請受理方式,目前各縣市民眾申請狀況不甚踴躍,因此將研議修法依建築物使用類別,分階段納入一定年限的老舊建築物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並規定該建築物於交易時應檢附評估結果,以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內政部表示,目前階段已研議草案,先針對建築法所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六層以上集合住宅),視其實際情形要求耐震能力不符現行規定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委託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並應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報,同時評估檢查結果於房屋交易時應告知買受人。

內政部也強調,除評估者會有評估報告外,評估結果並不會對外公開,希望透過補助方式,逐步建立民眾對於建築物結構安全的重視該規範是基於提供買受人該建築物安全之資訊,並非限制其買賣規定。

內政部亦表示,為協助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之老舊建築物進行補強、整建維護或拆除重建,將強化評估完成後有安全疑慮之建築物與都市更新連結,並將研議放寬都市更新規定及簡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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