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法源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9 年前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察組成立以來屢遭選擇性辦案、濫權裁量等質疑,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1日)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時,得借調相關機關的專業人員協助偵察。草案並明定,新法將於2017年1月1日施行,特偵組最快於明年走入歷史。

前身為高檢署查黑中心,經法制化後隸屬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別偵察組自2007年成立以來,屢遭「選擇性辦案」、「濫權裁量」及「成效不彰」、「淪政治工具」等質疑,多名立委提案刪除廢除特偵組,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1日並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不過,為避免廢除特偵組後造成調度偵察權力依據不明確的情形,初審通過的草案賦予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如果需要時,得借調相關專業人員協助偵察,且得經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民進黨司委會召委尤美女說:『(原音)高等法院以下的各級法院還有其檢察署可以借調相關專業人員協助偵察,同時也可以不受管轄權的限制,用這樣的方式來對這些重大貪瀆案件、經濟犯罪及危害社會秩序的案件發揮打擊犯罪的功效。』

同時,修正草案也明定新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一旦三讀通過,特偵組將於明年走入歷史。

不過國民黨立委對於廢除特偵組多有疑慮,因此,尤美女裁示,全案提報院會處理前,需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