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新住民委員會設置要點,新住民事務委員會經費將先由民政局相關預算支應,每年開會二次,必要時開臨時會議;委員部分設置19至23人,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召集人由市長鄭文燦兼任,副召集人則由任一副市長兼任,其餘委員則安排由中央機關人員、業務機關首長、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新住民相關團體代表三人至五人。
「新住民委員會中的新住民不到三分之一,這樣是否太敷衍?」市議員林政賢說,這樣不僅無法確切知道新住民需求、也無法發揮委員會功能。
民政局解釋,新住民事務有許多面向,目前由各局處分工辦理,教育局、社會局等都有專責單位接洽,各專責單位基本上是專業分工,因此在成立委員會時,算進委員名額內的都以各領域專業率先做考量。
至於每年召開委員會次數,原則上可增加,但至少要兩次。另外對於預算編列部分,礙於簽呈日期無法在今年完成,相關預算仍由民政局支應。
民政局指出,目前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主要還是統籌領導單位,負責承辦新住民大大小小相關事務;但專業事務部分還是以各幕僚單位專業分工,從另一角度觀點來看,能讓新住民快速融入台灣社會,不分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