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通知」,其中,對網約車管理做了細部規定。
條文中還明定,持有「巡遊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網約車的車輛檔次應高於當地主流巡遊車。
條文明定,網約車鼓勵市場調節價,但地方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
條文也明定,網約車不得在機場、火車站等地排隊攬客;網約車也不得有計程車標識,不得巡遊攬客。
對於傳統的巡遊計程車,條文明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江蘇全省巡遊計程車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經營權期限和車輛報廢更新原則上應保持同步。
條文還明定,對巡遊計程車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鼓勵各地實施全天全程(里程與時間)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鼓勵巡遊計程車透過電話、手機軟體、網路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