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 邱議瑩遭罰10萬、王浩宇50萬
NOWnews/
10 年前
中選會今(20)日召開委員會議,除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在選舉期間因從事造勢活動逾時,分處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各100萬元罰鍰外;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因發送未簽名宣傳品,處10萬元罰鍰。另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違反選罷法規定,依法處5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王浩宇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於個人臉書散布評論民調,已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王浩宇新台幣50萬元罰鍰。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中選會表示,邱議瑩在競選活動期間發送未簽名宣傳品,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因該宣傳品無從區隔係一次或多次印發,爰推定為一行為,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處邱議瑩新台幣10萬元罰鍰。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職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規定通知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