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這顆皮球 投審會踢回去給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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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要求NCC重審中嘉案,建請經濟部投審會520之後再審。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對此表示尊重。(圖/記者趙曉慧攝)遠傳電信投資中嘉案屢遭外界質疑違反黨政軍條款,經濟部投審會今(20)日審查此案,基於考量遠傳的投資架構有以債作股的嫌疑,將實質控制中嘉系統,違反黨政軍條款的疑義,因此決議退回NCC重審並釐清,等到NCC認定的結果出爐送回投審會,投審會再進行最後的審查。

中嘉收購案的資金組合,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 V.申請匯入新台幣33億餘元等值之外幣作為股本,認購投資事業投勝公司增資新股3億餘股,並再結合本國法人廣欣伍公司現金增資新台幣22億餘元,遠傳電信認購不具股權轉換性質公司債新台幣171億餘元,及國內銀行貸款新台幣518億餘元,合計約新台幣 745 億元。

投審會的委員會議在進行審議之後認為,NHPEA及其國內子公司投資中嘉系統之資金來源,除了國內銀行債務以「借新還舊」之方式清償 MBK 現有銀行聯貸債務外,NHPEA、國內投資人廣欣伍出資金額分別約為33億元、22億元,另外遠傳公司將認購NHPEA國內子公司SPV4、SPV5、SPV6所發行公司債約共計171億元。

投審會進一步說,考量遠傳公司是目前投資架構中的主要出資者,且將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系統,遠傳公司似有藉由脫法行為,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限制之疑義,也就是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

投審會認為,此案是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仍應由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行審查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