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

軍聞社/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20日電)內政部役政署表示,83年次以後在學役男,即將就讀國內、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大專校院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且有意於106、107年暑假期間,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大一或專三在學役男,可於11月15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役政署指出,依徵兵規則第26條規定,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各為期8週,合計4個月)。但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11月15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役政署進一步指出,符合以上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經考量訓練時間許可而有意願者,可於註冊取得大一(或專三)學籍起至今年11月15日前,準備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須經驗證)、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役政署呼籲,役男已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於接獲徵集令後,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者,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以上申辦事項,如尚有疑義,請逕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