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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18歲可結婚 林全盼立院有共識

中央商情網/ 2016.09.20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16年9月20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靜儀今天表示,法務部是否可努力看看,民法結婚與訂婚規定都修成18歲?行政院長林全說,確實有檢討空間,樂於立法院形成共識,朝這方向思考。

民法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林靜儀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林全表示,到底是18歲或20歲是成年人?她要求法務部將公民權修往18歲、民法結婚與訂婚規定都修成18歲,是否可努力看看?

林全答詢說,確實有檢討空間,樂於希望立法院形成共識,朝這方面思考。

林靜儀追問,會往這方面思考,不論公民權18歲或民法結婚男女都18歲?林全說,「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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