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葉宜津、鄭運鵬、鄭寶清及劉櫂豪等人認為,交通部主管的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過去接收日據時代遺留的龐大日產應歸還國家,因此於今年4月6日在交通委員會要求交通部指示台灣郵協官派董事於董事會提案,將台灣郵政協會所有資產回捐國家,並加以解散。
台灣郵協則在8月22日召開董事會進行專案討論,結果10席官派董事,包括林茂雄、黃其銓、蔡怡昌、曾慧鶯、馮淑真、陳玉雯、王君如、楊素珠、蔡文慶、周瑞祺,不顧中華郵政工會3席勞工董事及1席監察人發言全力反對,並要求記名表決,聯手強行通過同意捐贈95筆土地及1處房屋予國有財產署。
中華郵政工會認為,郵協的財產是日據時代員工入會的私產,絕非日產、更非國產。立院強迫郵協捐贈會產的決議及台灣郵協官派董事的作為,已違反郵協設立章程及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因此於9月20日前往地方法院,控告立院這項決議無效、並指控郵協官派董事背信。中華郵政工會秘書長羅蕙茹說:『(原音)因為他在那個董事會做了決議,要把這個台灣郵政協會的土地捐出95筆,那事實上一個財團法人它存在的目的,它不可以隨便把財產捐出去、捐給特定人,所以它這個是違背章程規定跟違反財團法人的一個規定,所以我們覺得他們有違法的行為,我們要求針對他們的決議是無效,然後他們這個官派董事有背信之嫌。』
對此,交通部郵電司表示,立院決議不得不執行,針對郵政工會的指控,將徵詢律師的意見,再決定下一步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