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減少消費爭議,修正汽車運輸業理規則相關規定,明定自民國108年起國內計程車必須安裝具有列印收據、國道計程收費、記錄營業資料及語音播報功能等新式計費表。
為了鼓勵計程車業者裝設新表,交通部同時訂定「鼓勵計程車計費表更新補助作業要點」,由地方政府提出補助申請計畫。
金門縣為離島觀光地區,縣府決定提升地區計程車服務業服務品質,縮短坊間計程車新舊計費表並存的過渡時間,並避免乘客與駕駛的消費糾紛,提報計畫經交通部補助經費新台幣184萬元,同時配合訂定「105年金門縣鼓勵計程車更新新式計費表補助計畫」,補助計程車所有人安裝新式計費表價格相關費用,由計程車業向縣府提出申請。
縣府觀光處指出,交通部對每輛計程車補助4000元,縣府配合補助每車3000元,每車最高可獲得7000元補助,以有效降低業者自行負擔金額,促使業者及早更換新表。
依縣府公告計程車新式計費表更新補助,申請受理時間到11月30日止,請業者依計畫規範的文件、格式及證件資料等統一向縣府觀光處申請補助,洽詢專線322694轉62728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