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櫃買中心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櫃買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自9月20日起10個營業日(9月20日至10月3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
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暫停融資券交易,但信用交易了結或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