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05年1月1日起,針對河川上游集水區、面積佔桃園三分之一的復興區,加碼補助禁伐補償每公頃2萬元回饋金,落實土地正義。以桃園石門水庫集水區申請補金額來說,加上中央今年與明年的補償標準,桃園今年一公頃4萬,明年則是5萬。
由於復興區大部分區域礙於法令規定,河川流域及水庫周邊超過105公頃集水區禁止砍伐、不得耕作使用,雖然每年每公頃補助2萬元回饋金,但比起一般農地休耕補助達到7萬5到8萬5之間,補貼金額仍低。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土地條件限制,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不包含在土地補償範圍。
市議員陳瑛表示,去年對於石門水庫集水區150公尺以下禁伐補償做對等編列,今年原民會也對禁伐補償統一受理申請。不過,今年的土地條件是要在非都市計畫區的原住民保留地才可以受理,部分族人無法申請。
鄭文燦表示,都計內土地較好利用,要找出造林補償的部分有無解套空間,若都計內土地與補助地區的土地限制條件一樣,就應該要檢討。
不過,禁伐補償區域的劃定是由原民會劃定,假設限制條件一樣,就不應該有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