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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立法 核電廠選址須徵求公眾意見

中央商情網/ 2016.09.19 00:00
(中央社台北2016年9月19日電)中國大陸官方正在起草核電管理條例,條例中明文規定核電廠的選址及核電項目的核准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徵求公眾意見。在此之前,連雲港曾有大批市民上街抗議核廢料處理廠。

中新網今天報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起草的核電管理條例今天起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明定,核電廠建設需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核電廠的選址應當採取論證會、聽證會、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公眾的意見。

條例中對中國大陸境內的核電規劃、選址、投資、建造、運行、退役及相關活動進行規範。

外媒先前報導,江蘇省連雲港8月6日爆發連續3天的民眾遊行抗議,反對修建核廢料處理廠,最後官方宣布暫停核循環建案選址的前期工作。

今天公布的草案,還包括核設施運行許可證、電價政策、核損害賠償保險制度、核電資訊公開等。

新京報報導,核電管理條例自2008年10月就開始起草。而根據「十三五(2016到2020年)規劃」,大陸每年將新建6到8座核電站,並將為引進自主開發的新型核電站投入共人民幣5000億元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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