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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遭金管會裁罰 中信銀、中信證評估提行政救濟

NOWnews/ 2016.09.19 00:00
▲中信金控旗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圖/NOWnews資料照)對於日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票違約案,金管會19日對受託機構中國信託銀行開罰新台幣300萬元,並停止辦理公開收購相關的信託業務3個月,同時,對此案財務顧問中國信託證券,也停止其財務規畫及諮詢顧問業務3個月處分。對此,中信銀及中信證則表達遺憾,並強調依合約行事,並無違反現行相關法令之處,將審慎評估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金管會指出,中信證擔任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票的財務顧問,未善盡證券商應有的專業職責及注意,未嚴謹評估所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對象,未確實確認服務對象的身分、其實質受益人為何及該等受益人與相關人等關係,核有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的情事,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所訂證券商業務的經營應依其內部控制制度為之,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3款規定,對中信證處以停止財務規畫及諮詢顧問業務3個月處分,並至缺失完成改善為止。

金管會也認為,中信銀在辦理客戶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普通股案的股務代理契約,評估該客戶風險方面,未審慎評估及探究客戶的實際收益人狀況,客戶審查評估表也未嚴謹確認實際受益人狀況,未符合「認識客戶政策」程序,也顯示其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執行。

另外,中信銀也未依信託業法第42條第2項,訂定辦理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的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以致未能考量應賣人權益保障,因此,金管會依信託業法第57條規定,處中信銀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對該銀行辦理公開收購相關的信託業務予以停止3個月之處分,並至缺失完成改善為止。

不過,對於因樂陞案而遭金管會裁罰,中信銀及中信證強調,是依照與百尺竿頭訂定的合約行事,並無違反現行相關法令之處,對於主管機關的裁罰,深表遺憾,並將審慎評估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也期盼主管機關修訂並健全公開收購的相關法令,讓業界可以遵循,並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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