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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未善盡職責 中信銀挨罰300萬

中央社/ 2016.09.19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9日電)金管會表示,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票,委任機構中信銀與財務顧問中信證,未善盡專業職責與注意,因此處中信銀與中信證相關業務停業3個月處分,並對中信銀處3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中國信託證券擔任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樂陞股票的財務顧問,有未善盡證券商應有的專業職責與注意,未嚴謹評估所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對象,也未確實確認服務對象的身份,顯有未落實內控制度、或內控制度未有效執行的事實,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規定。

因此,金管會依證交法規定,對中信證處以停止財務規劃及諮詢顧問兩項業務3個月的處分,並至缺失完成改善為止。

另外,金管會指出,中國信託銀行辦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票,並與百尺竿頭訂有股務代理契約,但在評估客戶風險方面,未審慎評估與探究客戶的實際收益人狀況,且客戶審查評估表亦未嚴謹確認實際受益人狀況,未符合「認識客戶政策」程序,顯示其內控制度無法有效執行。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中信銀未依信託業法規定訂定辦理「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內控作業程序,導致未考量應賣人的權益保障,因此依信託業法規定,處中信銀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依信託業法規定,對中信銀辦理公開收購相關的信託業務,處以停業3個月,若缺失未改善,停業處分將持續至完成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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