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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指無悔意 求判黃之鋒等入獄

中央社/ 2016.09.16 00:00
(中央社台北16日電)「占中」核心人物黃之鋒昨天在臉書發文,稱收到香港律政司覆核判刑的陳詞大綱,內容強調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等3人罪行性質嚴重,且沒有悔意,「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周永康為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前秘書長,而羅冠聰及黃之鋒現為「香港眾志」主席及秘書長。案件將於21日開庭審理。

黃之鋒在臉書(Facebook)引述「控方覆核判刑的陳詞大綱」內容:「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加上有多項加重刑責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沒有真情悔意,故此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案中名被告亦無特殊情況可以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黃之鋒在臉書上說,控方覆核判刑將於21日下午在東區法院開庭,「還望各位繼續關注」。

周永康等3人2014年9月28日帶領其他學生衝進位於金鐘的政府大樓前的廣場,之後演變為「占中」運動。

參與霸占廣場的周永康、黃之鋒及羅冠聰其後被起訴,羅冠聰之前被法庭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黃之鋒及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今年8月15日對3人判刑,其中周永康被判入獄3週,緩刑1年; 羅冠聰被判12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黃之鋒80個小時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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