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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蘭蒂颱風災害損失 記得30天內申請稅捐減免

NOWnews/ 2016.09.16 00:00
莫蘭蒂颱風對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財政部提醒,在忙於善後之際,要記得在30天內申辦各項稅捐減免,財政部已要求各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財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因颱風所造成的災害損失,財政部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協助民眾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由於莫蘭蒂颱風造成高雄地區重大災情,有關災害損失可申請稅捐減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個人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例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所在地(財產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由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如果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檢具警察機關或里長(幹事)證明,得書面審核。國稅局指出,民眾可憑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自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但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此外,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也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列舉扣除。

可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

有關個人災害損失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綜合所得稅/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自行下載及列印。

財政部指出,如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在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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