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南港空難 監院糾正民航局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10 年前
監察院13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及李月德提出的「復興航空GE235南港空難事件」調查報告,顯示民航局對於檢定證核發顯有違失、考訓的監理作業渙散、未確實追蹤該機的改善措施等,糾正交通部民航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復興航空南港空難事件造成43人死亡、15人輕重傷,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及李月德提出調查報告,並在1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交通部民航局的多項違失。

報告中指出,在駕駛員檢定證核發過程中,民航局形同棄守應有職權,淪為檢查員單線操作,且教練與考官是同一人,違反「考訓分離」政策,民航局卻坐視不管,監理作業渙散。監察委員王美玉:『(原音)民航局形同棄守他應該有的職權,他的權限淪為是檢查員單線操作,就是這個檢查員認為他過就過了,然後考訓的過程裏頭很多項目被認為不合格,就再給他補考,補考就再給他通過,補考的過程裏頭,他的教練跟考官是同一個,也就是球員兼裁判。』

調查報告也指出,南港空難是因為二號發動機出現錯誤時,駕駛員關錯發動機導致,而在廖姓正駕駛的訓練過程中,教練給他的評語就是在發動機出事時會緊張,顯示導致飛機失事的致命錯誤正是他在訓練過程的弱點,但在給證過程中,復興航空沒有提不及格報告書給民航局,民航局也沒有依相關規定建立訓練檔案陳報憑核機制,使得該名正駕駛的訓練檔案有無陳報、不及格項目是否完成改善均無從查考,便率爾核發檢定證,明顯怠忽職守。

此外,這架失事飛機從交機後,發動機就多次出現問題,民航局沒有停止其飛航,只要求復興航空提保養困難報告書;復興航空ATR機隊之前共發生過4起重大飛安事件,飛安會曾提出3個報告,指控其不良飛安文化,並要求民航局督促復興航空改善SOP,民航局也完全沒有作為,導致再次發生南港空難。

基於上述理由,監察院在13日通過糾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