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假需支出千萬代課費 教育局:教師應以教學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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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反汙名、要尊嚴」九三軍公教大遊行,最終由軍、公、教、勞四路隊伍匯集至凱道前。(圖/陳明安攝影2016.09.03)北市教育局1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將取消教師會幹部固定的會務假,對此引發全教總與全教產等教師團體不滿,北市教育局今(14 日)回應教師依教師法應盡教學義務,應以教學為優先,教師應有授課責任,不能影響學生受教權。
北市教育局1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核給教師會幹部每週固定結束的會務假,導致市府每年需支付高達千萬元的代課費用,遭監察院糾正。北市府為落實轉型正義,不再核給教師會固定減授課時數的會務假。對此教師團體提出抗議,表示會務假係依「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要點」協商而來,因此認為教育局取消教師組織會務假,根本就是「反轉型正義」。
教育局今對此重申,固定減授課時數會務假,是法定義務的減免,須由法律明定;至於聘約協商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得牴觸法律。教育局也表示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是教師的權利,教育局從未干涉,一切皆依法行政,無打壓教師會。
教育局說明,有關教師會會務假一事決定,是依照監察院103年糾正案文指出:「依教師請假規則明訂,教師請公假應合於法定事由,並無教師得固定減授課時數會務假之規定。教育部以93年4月23日函示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教師會幹部得以公假處理會務,洵有嚴重違失,爰監察院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教育局續指出,教師會幹部如需處理會務,依前述糾正案文及規定,應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教育局不再核給市教師會固定減授課時數會務假,也在避免教師領公帑,卻在社團法人組織上班的情形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