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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女兒涉強制猥褻 男子判刑2年

中央社/ 2016.09.1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2日電)彰化縣一名男子在家中看見女兒只有穿上衣沒有穿胸罩,質問女兒,且用手捏女兒的乳頭,男子涉犯強制猥褻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男子和外籍妻子離婚後,女兒先被前妻帶到新加坡、越南等國居住,女兒回國後就和父親住一起。去年4月,男子在家中看見念國一的女兒只有穿上衣沒有穿胸罩,因而質問女兒,男子認為女兒不服管教,用手指捏女兒的乳頭,少女很生氣也打了父親一巴掌。

檢警另查出,在少女就讀國小二、三年級時,和父親睡在一起,男子曾利用女兒睡著時撫摸胸部下體猥褻得逞。不過,法院審理時,男子辯稱是要女兒穿上胸罩,女兒不聽,才會以捏乳頭方式處罰,不是猥褻,也承認在女兒念小學時,2人的確睡在一起,不過否認有猥褻行為。

法官認為,父母處罰子女的方式需在合理管教且必要的範圍內,且被告也承認以竹竿毆打被害人、不買東西給被害人吃等處罰方式,從來不曾以捏乳頭方式處罰,行為不尋常,是否處於處罰目的而為之也有問題,行為已有猥褻的犯意。

法官認為男子捏乳頭猥褻行為明確,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至於其餘被訴利用權勢機會猥褻罪部分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檢方起訴男子與女兒同房共眠涉猥褻部分,法官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且少女在法庭針對此一部分也沉默未答,沒有合理說明;而根據彰基醫院針對少女陳述可信度鑑定,也無法確認少女是否有說謊,因此這部分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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