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海峽導報報導,鬧出分手官司的李老先生和一名林姓老太太同居生活了兩年,兩人都喪偶多年。
李老先生想結婚,林老太太不同意,男方因此狀告廈門市思明區法院,表示兩人認識之初,林老太太就提出:要結婚可以,但是請李老先生要幫忙繳交社保,讓她之後可以領取退休金。
李老先生因此為女方交了10萬5578元的社保費及人身保險費3000元。但林老太太辦理退休一年後,卻仍然沒有打算結婚。
李老先生認為,自己當初代繳的社保,是以結婚為目的而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聘金),如今結婚不成,女方理應退還。
林老太太則堅持,一開始就沒有打算結婚,當初是經人介紹照顧李老先生的晚年生活,這筆社保費是男方表達感謝的贈予,不是什麼彩禮(聘金)。
兩人曾共同生活過2年,之後一方隨兒女生活,不再同居,雙方沒有針對結婚進一步表示。
法院一審結合證據和雙方陳述,採信女方說法,認為雙方的法律關係是合約關係,而合約已中止履行,林老太太應當酌情返還李老先生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