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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 考委建議砍調薪後18%

中央社/ 2016.09.1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年金改革委員會進入實質討論,有考試委員在考試院會建議,民國77年起大幅調薪,以後年資支領的18%優惠存款可大幅刪減,也有考試委員建議在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中取得衡平。

考試委員黃錦堂日前在考試院會提到,未來有2種可能的年金改革方式:對於50歲退休支領月退者與65歲退休者,其服務年資不同,計算退休所得合理調整時,應稍有不一樣的差別對待。

他說,針對約於民國77、78年開始的大幅調薪,其以後年資支領的18%優惠存款可作較大幅的刪減,而在此大幅調薪前,因公務人員薪資較低,所以18%的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可以無庸或只作部分的調整,這一切要經過相關數據的分析。

黃錦堂認為,年金改革有相當細膩的政策形成空間,在重要的議題上,銓敘部應點破關鍵之處,讓外界討論能夠聚焦於細緻且實質的層面,而非停留在原始絕對不得溯及既往及與國家訂定的契約永不得修正等不甚正確的命題。

考試委員蔡良文認為,公務人員現在採確定給付制,如要改為確定提撥制,須採漸進方式;確定提撥制屬個人帳戶制,是現在的自己養未來的自己,採確定提撥制妥適嗎?因為不符社會保險精神,可以思考如何在這兩種制度中取得衡平點。

考試委員詹中原說,年金改革要照顧退休者,年金偏低者不應刪減,年金領少者要特別維持其生活,在調整過程中,應要有維持基層生活所得的精神,但中間要有不同。

他舉例,如果高所得者與低所得者都拿完全同樣年金,就是落入實質的鬥爭,因為所承擔的付出及扣繳的費率都有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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