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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火燒車偵結 司機自焚肇事 死亡不起訴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6.09.10 00:00
針對中國大陸遊客團火燒遊覽車事件,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10日)下午4時召開偵查終結記者會。桃園地檢署表示,根據相關證據,將把司機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但因人已身故,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由鉅龍旅行社承辦的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搭乘遊覽車前往桃園機場,準備搭機返回大陸之際,在國道2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火燒車,造成整團24名陸客,及台籍遊覽車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罹難。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經過相關卷證送驗後,確定起火點在駕駛艙,且因鑑識人員沒有發現電線短路走火現象,因此排除電線走火釀禍的可能,而朝人為因素鑑定。

檢方依蘇明成體內酒精成分飆高,走道有汽油潑痕,車內還有5瓶汽油,以及蘇明成生前曾向友人抱怨性侵案官司纏身,恐有5年不見天日等跡象,最終根據相關證據,確認是蘇明成縱火釀禍。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原音)蘇明成因此情緒低落,認為遭受司法迫害;另外,蘇明成也對時政不滿,向家人透露了輕生的念頭。』

桃園地檢署10日下午確認蘇明成在當時的行程中,先用塑膠桶在嘉義買了8.36公升的汽油,到了當天再灌醉自己,並在駕駛艙附近潑灑超過7公升的汽油自焚,引發火燒車事件。檢方將把蘇明成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被告死亡,將以不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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