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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宣傳業務 監察院籲行政院整合

中央社/ 2016.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0日電)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原行政院新聞局的國際宣傳業務併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後,推廣績效受限於該部本位主義,欠缺跨部會橫向協調,建議由行政院整合國際宣傳業務,事權統一。

監察院今天表示,我國是國際地球村一員,推動國際宣傳甚為重要,監察院完成的「政府推動與整合國際宣傳業務之成效檢討-原行政院新聞局裁併後之影響」專案調查研究指出,我國的國際宣傳,現由外交部國際傳播司推動,有體制上缺陷,宜改併由行政院整合,此項研究結論,已函請總統府及行政院參考。

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指出,國際宣傳由前行政院新聞局推動,其職掌在闡明國家政策、宣導政令政績、向國內外發布重要新聞、加強對中國大陸新聞文化傳播及為國內外新聞界提供相關服務,並作為我國與國際社會雙向交流之橋梁;基於精簡公務組織,於101年5月20日裁撤原新聞局,將國際傳播整體規劃及駐外業務併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等單位。

監察院說,有關出版產業、流行音樂產業、電影事業、廣播電視事業、兩岸交流業務等,則併入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文化交流司等單位;新聞發布、重大政策之宣導與傳播、國內輿情及國際新聞處理、國內文宣規劃、行政院長重要言論、活動影音記錄等則併入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認為,原新聞局的國際宣傳業務併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後,原新聞局裁併後之人員、經費均無顯著減少,未符合組織改造精簡宗旨;而原新聞局裁撤併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後,以該司之綿力,實不足以因應國內外之險峻局勢;裁併後,國傳司推動國際宣傳業務績效,受限於該部本位主義業務取向,欠缺跨部會橫向協調整合機制。

專案報告並指出,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國際新聞聯絡組7名組員,不足以勝任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之「國際新聞發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及「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等任務,形成體制上缺陷。

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建議,若由行政院合併掌理國際新聞傳播及國內新聞傳播,則權責專一,事權統一,且掌握時效,顯有事實上需要,以提升政府國際宣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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