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榮在今天播出的廣播節目專訪中被問及,推動國土計畫涉及憲政發展的課題,如何在資源分配與憲法上取得平衡?葉俊榮表示,憲法上對於國家有三個要素「人民」、「領土」、「主權」,在「人」與「土」之間,透過共同成長、生活產生連帶的感覺,對外能彰顯主權,而對內才能形成共同體。
葉俊榮指出,國土計畫法中把土地分為四種國土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但規劃方向僅是提供一個大秩序,接下來的各種不同個案推動,一定會牽涉到資源配置。
葉俊表示,有資源配置就會產生「人」本身非常嚴重的考慮,「是要從自我的利益思考?還是要同時照顧公益?」他認為,在民主社會中,人的養成過程除了重視自己的財產權外,同時也要超出自我思考與保障,去關心社會和諧、社區凝聚力,以及國土永續發展和生態保育。
葉俊榮強調,這個過程不是只有在國土架構下討論,而必須在民主程序強調公民參與,是全盤性的思考,「也是台灣經過民主化之後,邁入下一個世紀,一定要有的一定要有的一種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