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防止屋頂作業墜落災害,除已加強實施安全檢查及依法處理外(2015年執行屋頂作業共檢查727工地,停工190次,罰鍰470萬元;2016年至6月底止,共檢查492工地,停工105次,罰鍰257萬元),同時也採行宣導、觀摩及輔導等措施;雖然去年屋頂作業墜落職災死亡人數稍有下降,但仍造成35人死亡。
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副組長萬榮富表示,從近年重大職災分析,屋頂作業墜落災害型態以「踏穿石綿瓦」、「採光罩」、「塑膠浪板」等墜落為最多,其次為於屋頂邊緣或開口作業墜落,再其次為於攀爬至屋頂過程中墜落,其中以踏穿墜落最為嚴重,占所有屋頂墜落災害66%。
萬榮富指出,由於施工便利性及台灣氣候的因素,石綿瓦、塑膠浪板及採光罩等輕質材料大量運用於民宅及廠房的屋頂,但是也由於其材質脆弱,容易老化及脆化,尤其是塑膠浪板,經長期的風吹日曬後,外觀上不易與屋頂周圍材質作區分(如烤漆金屬浪板),因此勞工進行屋頂維修及作業時,便極易發生「踏穿」石綿瓦、塑膠浪板及採光罩意外,進而發生墜落災害。
萬榮富提醒,屋頂上的工作多屬臨時性作業,雇主一定要在平時即加強工安教育,讓勞工瞭解屋頂上作業的潛在危害;若雇主未確實做好安全防護,將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3萬至30萬元。
為防止屋頂作業墜落災害,勞動部也呼籲對於屋頂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避免事故發生:
1.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屬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上述專人應接受屋頂作業主管教育訓練。
2.於斜度大或滑溜之屋頂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及寬度在40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台。
3.於易踏穿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4.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確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
5.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6.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防止屋頂作業墜落危害,可免費提供屋頂作業施工安全技術指導與諮詢服務,事業單位如有需求者,可向勞動部職安署委託機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電話:02-29330752分機277)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