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整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0年至103年10月間,朱女在富邦人壽擔任業務專員,3度向李姓保戶收取保費後,僅將部分保費繳回公司,3年多來共私吞13萬3682元。朱女離開富邦人壽後,在104年6月向不知情的劉姓保戶代收保費,劉姓保戶交付5萬給她。
李姓和劉姓保戶事後收到富邦人壽詢問保費相關事宜,朱女侵占保費的事情才曝光,而她在檢察官傳喚下出庭並坦承犯行,宣稱自己經濟困難,把侵占的保費拿去還債。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朱女涉嫌業務侵占、詐欺,將她起訴,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檢方調查,整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0年至103年10月間,朱女在富邦人壽擔任業務專員,3度向李姓保戶收取保費後,僅將部分保費繳回公司,3年多來共私吞13萬3682元。朱女離開富邦人壽後,在104年6月向不知情的劉姓保戶代收保費,劉姓保戶交付5萬給她。
李姓和劉姓保戶事後收到富邦人壽詢問保費相關事宜,朱女侵占保費的事情才曝光,而她在檢察官傳喚下出庭並坦承犯行,宣稱自己經濟困難,把侵占的保費拿去還債。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朱女涉嫌業務侵占、詐欺,將她起訴,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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