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這份文件主要內容包括,保險機構直接開展滬港通股票投資應當具備股票投資能力,不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保險機構則需應委託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開展運作;此外,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可以投資港股通試點股票。
文件要求,保險機構應將投資港股通股票的帳面餘額納入權益類資產計算。文件並規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滬港通股票時,在帳戶開立、投資交易、清算核算等環節的要求。
大陸保監會表示,此次允許保險資金參與滬港通試點,進一步增加了保險資金參與香港股票市場的投資方式,有利於保險機構緩解資產配置壓力,與優化資產配置結構,防範和化解投資風險。